加付赔偿金数额按情况而定。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终止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1万元为例,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逾期未付,加付赔偿金就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不过,劳动者主张加付赔偿金需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程序。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借助行政力量维权。
2.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避免产生加付赔偿金的额外成本。
3.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违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整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