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公司协商时,要清晰表明增加工作量需增加报酬,同时做好书面或邮件记录,以便后续维权有证据。
(二)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其权力对公司调查处罚。
(三)收集工作任务安排记录、加班记录等相关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报酬。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