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建筑工地死亡事故被认定为工伤时,家属可按规定获取赔偿。先确定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算出6个月的金额作为丧葬补助金。根据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按比例给符合条件的亲属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拿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相应比例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二)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死亡,家属可向侵权人索赔,保留好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凭证,以此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具体数额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