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在单位要重视时间节点,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遇特殊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沟通申请延长。
(二)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时,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要在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避免错过时间无法认定。
(三)认定工伤后,当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四)注意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及时通过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