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劳动者而言,若面临服务期约定,要谨慎考虑自身职业规划,确认是否接受专项培训及服务期约束。在服务期内认真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若有提前离职想法,需计算好违约金数额及成本。
(二)若涉及竞业限制约定,要清楚自身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的权利和义务,按时领取经济补偿,严格遵守竞业限制条款,不从事违反约定的工作。
(三)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不得随意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