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原则进行补偿,确保整个补偿过程公正透明。
(二)对于补偿方式,根据被拆迁人的意愿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按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产权调换计算双方房屋价格并结清差价。
(三)给予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补偿。若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给予适当补偿。
(四)补偿方案先公告,广泛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五)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若达不成协议,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