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派遣劳动者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应及时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这些材料可证明劳动关系及权益受损情况。
(二)与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沟通协商,明确指出其违法行为和自身权益受损事实,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三)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也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