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全日制用工兼职,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直接与单位沟通解除事宜。
(二)构成劳动关系的兼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按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基于民事合同关系的兼职,先查看合同有无约定违约金,有约定则违约方按约定支付;未约定则根据守约方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