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进行内部股权变更,股东之间要先达成转让协议,同时查看公司章程有无特殊规定,若有则按章程执行。
(二)进行外部股权变更时,转让股东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同意,等待三十日看其他股东的态度。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他们有优先购买权。若有股东不同意且不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三)若是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导致股权变更,要按照相应的司法程序或继承、遗赠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