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继承诉讼中,要先明确自己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若认为继承权受侵害或对遗产分配有争议,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二)确定与自己就继承问题存在争议的相对方,将其列为被告,被告可能是其他法定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等。
(三)若部分继承人起诉,法院通知其他继承人参加诉讼时,若想保障自身权益又不想参与诉讼,不要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避免不被列为共同原告。若明确不想继承遗产,可明确表示放弃,不列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