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房屋合同卖方违约,买方想解除合同,可优先尝试与卖方沟通,通过友好协商签订解除协议来终止合同,避免后续可能的法律纠纷。
(二)当卖方违约达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法定情形时,比如卖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交房义务,或者在买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方可以书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要确保能有效送达卖方。
(三)合同解除后,买方要及时向卖方主张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要求赔偿因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索要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