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满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离婚证,想继续离婚登记可在期满后三十日内联系对方办理,冷静期内也可主动联系对方。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为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一方反悔,就能够持相关证件撤回离婚申请。而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若未申请则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若希望继续完成离婚登记程序,要把握好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时间,联系对方一起办理。如果只是单纯想和对方沟通,在冷静期内也能主动去联系。如果大家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或是对离婚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