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操作:当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同时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员工维权:若用人单位违法解约,员工可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获得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