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属未收到通知时,可向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询问拘留原因、执行地点及通知情况。
(二)若是刑事拘留,家属可委托律师,律师能会见被拘留人并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详情。
(三)若公安机关未依法通知,家属可向该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异议,要求说明理由并依法通知。
(四)家属要保证给公安机关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防止因信息错误造成通知延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