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有约定违约赔偿计算方式,按约定确定赔偿数额。若该约定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二)若合同无约定,损失赔偿数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实际损失,如费用支出凭证、可得利益计算依据等。
(四)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