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公司积极沟通,明确提出补缴社保以及支付相应补偿的要求。
(二)协商无果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促使其责令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补缴社保费用。
(三)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情况,借助其力量督促公司履行社保缴纳义务。
(四)若因未交社保产生损失,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五)若公司辞退行为违法,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同时注意收集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工资发放情况、未交社保等方面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