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情况,劳动者应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先与单位友好协商双倍工资补偿。
(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及时获取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依据自身工作年限算出应得经济补偿和双倍赔偿金数额,与单位协商。
(三)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