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30日的申报时限,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尽快收集相关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存在特殊情况,及时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沟通,争取延长申请时限。
(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需关注用人单位是否按时申报。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要在1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