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代签租房合同,若租客想保障自身权益,签合同时务必确认代签人有无合法授权,要求代签人出示房主的授权委托书。
(二)若代签人无法提供有效授权文件,租客应谨慎考虑是否签订合同,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三)若事后发现代签人无代理权且房主不追认合同,租客可根据自身过错情况,尽量减少可能分担的损失,同时要求代签人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