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起十五日内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若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仲裁委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要在收到裁决书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若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需在收到裁决书起十五日内去法院起诉。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后,若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要在其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等。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