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征地信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掌握征地项目、范围和补偿标准等情况。
(二)评估自身财产,明确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等状况。
(三)在补偿方案公示阶段与征收方协商,提出合理诉求和意见。
(四)协商不成可申请听证。
(五)对补偿决定不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维权过程依法依规,收集土地权属证明、地上附着物照片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