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时,严格按照合同中明确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来确定数额,如按未结算金额比例或每日固定金额计算。
(二)合同未约定时,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守约方需对损失进行举证,若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可参考类似工程行业标准或司法惯例主张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