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以和平方式解决劳动权被侵犯的问题。
(二)若自行协商不成,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协商、调解不成或达成协议后对方不履行,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四)对仲裁裁决不服,除特殊规定外,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及时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