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用于证实劳动关系或用工事实。
(二)明确责任主体,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非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