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业务变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若公司辞退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代通知金。
(三)若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