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有以下几类:
1.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者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需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正式用工期间则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此外,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当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仍拒不改正;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导致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劳动合同终止:若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