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遇到劳动仲裁辞职案件,要知晓正常仲裁时间,在仲裁委受理申请后耐心等待四十五天,若未出结果且案件复杂已获批延期,再等待不超过十五日。
(二)若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至法院,劳动者要清楚不同程序的审理时间,适用简易程序的要做好三个月内有结果的准备,适用普通程序则需等待六个月。
(三)劳动者可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案件进展,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拖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