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阻止劳动仲裁,要明确自身有自主申请仲裁的权利,不必受用人单位干扰。
(二)自行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及支持诉求的证据(如单位解除合同的通知等)。
(三)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四)仲裁委受理后,等待安排开庭审理。
(五)若用人单位干扰仲裁正常进行,及时向仲裁委反映,由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