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
按法院判决,房屋归一方的情况,需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提前准备好法院生效判决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若对方配合,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若对方不配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给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当事人可单方完成过户。
(二)判决房屋为双方共有
当判决房屋为双方共有时,可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变更产权登记信息。如有必要,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共有份额变更等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这意味着法院判决生效后,房屋产权依判决发生相应变化,可据此办理相关产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