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遭遇工伤后,应及时要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不申请,职工自己或其近亲属可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请。
(二)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根据自身情况,在合适时间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在工伤治疗期间,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费用票据,如医疗费发票等,以便后续索赔。
(四)依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按照对应的赔偿标准,和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