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接受劳务一方应先承担侵权责任,若提供劳务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接受劳务方可向其追偿。接受劳务方在处理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追偿。
(二)赔偿项目涵盖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造成残疾或死亡的,按规定赔偿相应费用。双方应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合理赔偿,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双方需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按责任比例分担赔偿费用。双方可协商确定责任比例,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