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时,判断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要结合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
(2)借款合同没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能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要给合理期限。
(3)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处理。在一般保证里,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要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
(4)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5)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免责。
提醒: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时,债权人应及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确定宽限期,同时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避免保证人免责。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