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在世时,可自主决定财产分配方式,能将财产赠与一个女儿或两个女儿,也能按比例分配,可通过订立赠与协议等方式明确。
(二)父母去世后,若有遗嘱,按遗嘱分配财产,需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若无遗嘱,两个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遗产。若有女儿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应适当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女儿,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