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申请时效,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二)准备好申请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材料不完整时按要求补充。
(四)若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