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违约导致纠纷,要明确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已投入的材料、设备费用,应保留好相关票据作为赔偿依据;对于间接损失的预期利润,需提供合理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证据。
(二)当合同有违约金条款时,若认为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及时收集实际损失的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调整。
(三)因质量问题引发纠纷,要对修复费用进行详细核算,保留好维修合同、费用清单等;对于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其他损失,也要收集好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