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要进行变更抚养权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也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
(二)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三)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就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向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