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算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补偿金额。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二)出具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要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办理转移手续:公司需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四)付清工资:公司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