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宅基地分配不公,可向乡镇政府反映。乡镇政府有管理农村宅基地的职责,会对分配情况展开调查,受理村民关于宅基地分配纠纷的投诉,并进行调解处理。
(二)也可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若宅基地分配违反相关规划或政策,其有权责令改正。
(三)若对上述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