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应明确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平时要多关注自身权益,一旦发现权益受损迹象,及时留意仲裁时效问题。
(二)若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经济补偿金纠纷,虽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三)发生纠纷先申请仲裁,这是必经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在法律无特殊规定时,要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