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关注事故情况,若伤害明显,从受伤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赔偿诉讼;若当时未发现伤害,确诊后证明与侵害有关,从确诊之日起三年内起诉。
(二)若距离权利受损害已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三)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因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等待障碍消除后还有六个月时间可继续主张权利。
(四)可通过提起诉讼、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