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产合同有违约金约定,违约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二)若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卖方违约不交付房屋,卖方应继续交付。
(三)违约方要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