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如被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名誉,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当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被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像祖传唯一有纪念意义的照片被损毁,要保留好物证及能证明该物品具有人身意义的证据,然后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三)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要全面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因素,可咨询专业律师,让其根据实际情况估算合理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