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明确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计算方式,若选择按月分别计算,需在每月双倍工资对应次月起一年内主张;若按整体计算,要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主张。
(二)留意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如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出现这些情况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可利用此争取更多时间维权。
(三)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仲裁时效中止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在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