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两人共同出资购房,有约定按约定划分,约定可多样且书面约定证明力强;无约定且出资比例明确按出资比例划分;出资比例不明则等额享有产权,房屋增值部分划分同理,产权登记应明确份额防纠纷。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所以两人共同出资购房时,有约定从约定,书面约定能更好地固定双方的意思表示,在产生纠纷时有更强的证明力。当没有约定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产权份额符合公平原则,能体现双方对房屋的实际投入。若出资比例无法明确,推定为等额享有产权是一种合理的处理方式,保障双方的权益。对于房屋增值部分,基于公平原则也按上述规则处理。在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时,明确登记份额能避免后续因产权不清晰产生纠纷。如果在共同出资购房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不确定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