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时,让单位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逾期未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1年内可自行申请,认定工伤后享受保险待遇。
(二)因第三人侵权受伤,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三)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转包、分包单位担责。
(四)及时收集劳动关系、事故经过等证据,先与责任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走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