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清算时,应及时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确保资产统计准确完整。
(二)严格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三)若资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按比例公平分配给债权人。
(四)完成财产分配后,及时按法定程序终结破产程序,使公司对未清偿债务不再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