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机动车全责,应积极主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对于致残或致死的情况,按照规定赔偿相应费用。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主次责时,主责方承担80%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40%,双方应按此比例协商赔偿事宜。
(三)双方同等责任时,机动车承担60%赔偿责任,双方根据责任比例分摊赔偿。
(四)机动车无责但非机动车有过错,机动车承担不超10%赔偿责任;若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无需担责,此时机动车方需保留好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