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若合同中有管辖约定,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可按约定在异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三)若合同没有管辖约定,合同履行地在异地,债权人作为接收货币方,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能在异地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