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可先明确自身应得的经济补偿金额,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若公司存在拖欠工资、医疗与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情况,员工要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登记个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