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要明确劳动仲裁正常裁决期限是45日,若遇到复杂案情经批准可延长至60日,心里有预期,避免因不了解而焦急。
(二)在仲裁期间要及时关注仲裁委通知,保持电话畅通、留意邮件或短信等,防止错过重要信息。
(三)若仲裁超过60日仍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准备好相关材料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